晋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个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自主择业退役军人不受缴纳年限限制);
4、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5、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购房、建造、翻修、大修及装修自住住房的证明;
6、公积金缴存人可为直系亲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7、提供晋中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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