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之后的首要问题就是选择一个合适的车险,车主购买了保险产品后一旦出现事故,定损就是赔偿的必需环节,也极易产生纠纷。让很多车主头疼不已。车主在汽车出险后尽量规避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车险定损争议如何化解,在投保车险时,有哪些问题是我们必须知道的?
车险定损的维修金额争议:
维修金额的多少,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争议最多的问题,车主们认为定损员给予的维修金额总是低于到汽车培修厂维修的价格。车险定损员在现场进行勘察时,一般是参考市场培修代价,尽量确定合理公道的培修金额,但培修厂由于所进的整机代价较高,所以维修费用比一般市场价要高一些。
其实,对于定损金额有争议时,车主可以与车险定损员多做协商,也可让定损员与汽车培修厂进行价格协商。
车险定损的培修方式争议:
定损时,还有一个问题倍受争议:车险定损方式,即损坏的部件是维修还是更换的问题。车主们认为,从安全角度出发,为防隐患,希望出险后的车辆某些部件还是要更换的;而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损坏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车主们与保险公司在这个问题上,你来我往,争议激烈。
对于培修方式的争议,专家建议,车主尽量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过于纠结,有些部件如无须更换,就退一步,以避开分歧,确定好培修方式,确保能够获得相关赔偿。
及时报案
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应该及时定损。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本来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通过拖延时间来篡改损失规模,要求虚假赔偿的保险风险,以及因为拖延时间使得损失难以确定的保险风险。“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尤其在车险中出现得较多。
但是,“及时报案”只是笼统说法,而没有量化的规定。有时车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等原因没有及时报案,就被保险公司“理所当然”拒赔了。专家建议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毕竟拖得越晚,自己获得赔偿款的时间也越晚,遭到拒赔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诉讼道路,难免又要耗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定损金额要协商
车险投保人在定损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定损员给出的定损金额低于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
一位保险公司定损员告诉记者,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
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并由定损员和维修厂协商处理。
勿先修理再索赔
有的车主在出险后,会直接对车辆进行修理,然后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对修理项目和数额提出异议,导致被保险人要自行承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车险理赔定损争议往往聚焦在维修方面,除了投保人和定损员认定的修理价格不一外,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对个别零件是修理还是更换上意见不合,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以修复为主。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在修理之前事先确定修理的方式,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我国的车险可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又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险种。其中车损险、交强险和三者险,可承保被保险人的车辆本身和第三者责任。另外,还有其他多个险种可供车主选择。如,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涉水损失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等。
需要提醒车主的是,某些情况下,车主可能不会得到保险赔偿。比如,有车主投保了盗抢险,但如果是车内物品被盗,就不属于理赔范围,因为盗抢险只承保全车被盗;又如,涉水损失险保障的是车辆在涉水行驶时,导致发动机进水而产生的发动机修理费,但不包括在已经熄火的情况下,车主强行在水中启动发动机而造成的损失;另外,玻璃单独破碎险只保障车辆在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本车玻璃的单独破碎,如果是车灯、车镜玻璃破碎就不属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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