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明确如下:
自2015年9月1日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1%。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刨嶘刨嶘刨嶘券嶘券嶘券嶘券嶘䭌嶘䭌嶘䭌嶘剄嶘剄嶘剄嶘剄嶘䭌嶘剼嶘剤嶘剤嶘䬘嶘 偘嶘偸嶘䬘嶘䬘嶘偘嶘偸嶘䬘嶘䬘嶘#劔嶘劔嶘劔嶘劔嶘䭌嶘䭌嶘䭌嶘䭌嶘&劸嶘劸嶘劸嶘劸嶘勈嶘勈嶘勈嶘勈嶘勔嶘勔嶘勔嶘勔嶘勴嶘勴嶘勴嶘勴嶘匄嶘匄嶘匄嶘匄嶘匐嶘匐嶘匐嶘匐嶘區嶘區嶘區嶘區嶘'匠嶘匠嶘匠嶘匠嶘'卨嶘卨嶘卨嶘卨嶘厄嶘厄嶘厄嶘厄嶘"厔嶘厔嶘厔嶘厔嶘勤嶘勤嶘勤嶘厰嶘厰嶘厰嶘厰嶘勤嶘叀嶘叀嶘叀嶘叀嶘叔嶘叔嶘叔嶘叔嶘叠嶘叠嶘叠嶘叠嶘同嶘同嶘同嶘同嶘%呈嶘吴嶘呈嶘吴嶘%吴嶘呈嶘吴嶘呈嶘呜嶘呜嶘呜嶘呜嶘䬘嶘䬘嶘䬘嶘䬘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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