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近日,达州市政府召开第58次常务会议,会议审定了《达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者享受待遇等待期,由之前的6个月缩短为1个月;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办法》明确指出,居民医保应遵循“保障水平和筹资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城镇居民承受能力相适应,逐步调整筹资和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重点保障大病医疗需求;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渠道筹资;坚持群众自愿,实行属地管理;坚持居民医保与其他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等原则。
截至2013年末,达州市共有卫生机构4406个(含个体诊所),其中医院、卫生院383个(不含非建制乡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站)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7个。达州市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1659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生6179人,注册护师、护士6438人;卫生机构床位数2.22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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