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扬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及缴费工作正式启动。凡具有市区行政区域内户籍,无用人单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居民,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特困居民、学龄前儿童,请于6月1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特困居民需提供特困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英寸免冠彩色照片(16周岁以下不需要提供照片,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户籍所属社区填表办理。
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婴儿)参加居民医保,不受登记申报缴费期限制,家长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申报。
续保的老年居民、一般居民、学龄前儿童,请于6月2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江苏银行在扬州分行营业点缴费。
凡在规定时间缴费到账的参保居民,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提示:扬州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及缴费工作正式启动,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市民在规定时间内去指定地点办理。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保障参保者充分享受医保服务,帮助参保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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