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5年底,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全国首创的巨灾指数保险试点范围已经确定,包括汕头、韶关、湛江、梅州、清远等10个地市启动试点工作。
据悉,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创造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总体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广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副处长吴茜指出,所谓指数保险,即是指当上述灾害达到了一定级别,就会触发预设的保险赔付条件。
此外,巨灾指数保险将以省政府作为投保人,地市政府作为被保险人。吴茜指出:“该项保险是省政府财政出资投保的,因此,赔付也是直接赔给地市政府。这样,就可以帮助地市政府减轻救灾资金的财政负担。”据悉,该项保险确定由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3家保险机构提供服务,地市政府可选择1家或2家机构进行合作。
巨灾指数保险在触发了预设的赔付条件后,将采取“赔付在先”的理赔模式,后期的现场查勘将被省去,大大提高了赔付的效率。“目前,试点工作会集中在粤西灾害频繁的地市。未来,我们会进一步扩展试点城市。”吴茜表示。
提示:广东巨灾指数保险主要围绕台风、强降雨和地震等重点灾害,将灾害级别与实现赔付挂钩。当灾害发生时,能够最大程度降低损失,提高该地居民抵御巨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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