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贯彻实施意见》已讨论通过,从今年起,哈尔滨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根据要求,哈尔滨市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确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4%。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可将参保前老工伤人员同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不需另外缴纳费用。
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从2011年9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工作基础好,参保率、基金征缴率比较高,条件具备的县(市)先期纳入市级统筹,其他县(市)待条件成熟时逐步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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