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怎么办?很多车主朋友们都非常担心这个问题。有一位车主最近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 万某在某日中午,将单位的一辆汽车停放在某汽车美容店内洗车。45分钟后,万某返回店内取车,发现车辆被盗。事发后,万某先后两次与店主达成协议,店主赔偿万某的单位三个月交通费用1.8万元。除保险赔偿金外,店主另赔偿万某单位3万元。
在这件事情出了以后,万某想起来他的单位曾经给他投了一份保险,那就是万某的单位曾经为汽车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盗抢险,保险期限为当年1月份到次年1月份,保额为19万余元。因此,万某的单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认为,汽车是在养护期间被盗属免责情形,且原告方已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保险公司可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于是,万某的单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经过法院的充分调查和讨论之后, 法院一审也做出了判决。法院的一审认为,洗车不应当属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的情形,且原告方与第三者协议是除保险赔偿金外另外支付3万元,这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依法主张相关权利。而1.8万元已明确是交通费,该项费用不应包含在保险的灭失的直接损失中。按折旧、免赔率计算,全损时保险赔偿金为152140元,扣除原告方已获得的赔偿3万元,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2.214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终审则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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