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重点解决农民因患重大疾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筹资方式以政府资助和农民个人缴费相结合:中央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省、市、县三级政府按5:2:3比例,每年每人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具体缴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省卫生厅结合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已确定山丹县、灵台县、安西县、庆城县和皋兰县为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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