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参照2014年我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规定,对我市2015年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待遇调整对象是2014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241元;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 !"#䭌嶘䭌嶘䭌嶘剄嶘剄嶘剄嶘剄嶘䭌嶘剼嶘剤嶘剤嶘䬘嶘ఘ ఘ"#$%&'()*/012344叀嶘叀嶘叔嶘叔嶘叔嶘叔嶘叠嶘叠嶘叠嶘叠嶘同嶘同嶘同嶘同嶘%呈嶘吴嶘呈嶘吴嶘%吴嶘呈嶘吴嶘呈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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