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一)简易程序:
1、 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 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 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
调查取证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
(三)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
(四)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
(五)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
(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技巧
经验一 先要找出6个基本条件
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事故中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且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进行保险快速理赔。
交通事故,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小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大大简化了事故处理及理赔程序。要想走快速理赔,同时还要未碰撞水、电、通讯、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且双方车辆手续齐全。
经验二 谁的责任要分清
以往,在普通机动车驾驶人眼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行为。自试行《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办法》以来,事故当事人就可以根据《办法》中的规定,简易地自行划分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以及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行为时,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上述行为,有的一方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经验三 随车最好带粉笔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最好在车内携带《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石笔或粉笔、签字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用石笔或粉笔来标划、固定停车位置,然后尽快把车挪开,以免堵塞交通。
碰到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有争议、需要标划现场等待交警处理的交通事故,双方在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时,可用石笔或粉笔在车辆的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标划“T”型线。如果是多车轮的车辆,只需标划前后四个车轮的位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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