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广州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正式印发通知,宣布广州将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
本次调整中,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以及番禺、南沙、萝岗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而白云、花都、从化、增城的农村低保标准也将从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50元。此外,全市各区的城镇以及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将按低保标准的1.5倍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975元。由此,广州全市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此外,根据广州市低保标准与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联动机制,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按本次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平均幅度(10.5%)进行调整。即城镇“三无人员”和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65元提高到1177元;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47元。
据介绍,新的低保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2015年5月1日之后各月在册的低保人数,按新旧标准的差额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和基本医疗金)。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则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越来越强大,我们老百姓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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