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近日从周口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具体变更如下:
一.学生、儿童缴费标准变更 学生、儿童(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从30元提高到90元。
二.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缴费标准变更: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20元提高到40元。
三. 其他城镇居民缴费标准变更: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由100元提高到130元。四.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变更: 属于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从40元提高到50元。新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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