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保险业务员,以高息分红型保险为诱饵,先后骗得他人钱财28万元的谢鉴集,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法院以诈骗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2004年2月,谢鉴集因违反纪律,被所在保险公司解职。
当年6月,谢鉴集故意隐瞒自己已被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关系的事实,虚构了一种短期高息分红型险种,以投保分红和代理他人投保的方式,欺骗被害人杨某投保。杨某以为谢鉴集仍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获取高额红利,便支付给谢鉴集“保费”2万元。受骗的远不止杨某一个人,谢鉴集以相同手段还先后骗取被害人刘某、苏某、黄某等人钱财共计20余万元,这些钱均被他挥霍一空。
此案由南宁市邕宁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该区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谢鉴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隐瞒自己已被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关系的事实,冒充保险公司业务员,虚构险种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谢鉴集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谢鉴集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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