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被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营销业务资格后,仍骗取两名投保者人民币共计近15000元。日前,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2003年2月,被告人邵某隐瞒其被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营销业务资格的事实真相,仍以该公司保险营销员的身份,骗取一投保户信任,向其收取保险费11600元,并据为己有。
2003年3月,被告人邵某采取同样手段骗取投保户孟某保险费3300元,并据为己有。后邵某被告发归案。证人证明,被告人邵某有参与赌博的情况。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在被停止开展营销业务资格后,仍以保险公司营销员的身份骗取投保户的信任,借机骗取保险费用,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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