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可享受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需。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市内住院现金报销: 1、补缴医疗保险欠费后,可报销补欠时段的市内住院费用; 2、女职工生育时合并疾病发生的市内住院费用(须由就医医院在清单中圈出疾病相关费用并盖章); 3、有责任人但本人须承担部分责任的市内住院费用; 4、规定范围内其他不能及时与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在本市住院时,向医院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即可直接在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已参保暂未拿到社会保障卡的,提供身份证并告知医院是参保职工); 2、如已用现金支付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a、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b、单位证明(大病医保);c、住院费用明细表和出院小结;d、财税统一印制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注明现金结算原因并盖章)。 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注意事项 各定点医院不能因职工的住院费用超过社保中心核定的住院平均定额而要求职工出院,否则属于违规行为。 办理时限 联网结算的,即时办理。现金报销的,自受理之日起11个工作日内划款。 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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