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积金贷款方面也传来好消息,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至此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为:在青岛市购,国家三部委下发的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
2015年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宣布,自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中央两次发布的政策都直指公积金,为此青岛市相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综合研究后决定,自9月1日起,在青岛市购买新建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为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做调整。
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首次使用、还是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的首付均为20%,不过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首次贷款结清且五年后才能再次贷款。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购买因为涉及房屋年限等问题,首付比例并非一个固定值,而是随着房龄越长可待额度越低,首付比例越高,所以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列。
首套房首付比例的降低意味着购房的门槛大幅度下降。对于部分购房者来讲,攒钱的时间大大缩短了,可以提前购房。降低首付比例,增加市场需求,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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