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如今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人寿人身意外险为自己日后的生活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而人寿人身意外险是其中一种很重要的险种,一旦不幸发生,人寿人身意外险就能为您排忧解难。那么,让我们再来了解人寿人身意外险。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坚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人寿人身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一、人寿人身意外险由哪几部分构成
人寿人身意外险由两部分构成:
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前者用于保险金的给付;后者用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费用的开支,二者的总和就是营业保险费,亦称毛保费。其计算公式为:毛保费=纯保费+附加保费
保险费精算现值为纯保费精算现值与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之和,从而可得:纯保费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的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
据此情形,可分别计算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亦即:纯保费精算现值=保险金精算现值附加保费精算现值=各项业务费用精算现值
二、人寿人身意外险有哪几类
人寿人身意外险的分类
- 1.自然纯保费与均衡纯保费
- 自然纯保费:是分别以各年岁的死亡率为缴付标准计算的保险费。它是以每年更新续保为条件,签订一年定期保险合同时,各年度的纯保费。因为各年岁的死亡率不同,保费必须随着变动。
- 均衡纯保费:是在约定缴费期限内,每次缴费金额始终不变的均衡毛保费中扣除均衡附加保费的剩余部分。
- 2.年缴纯保费和趸缴纯保费
- 年缴纯保费:是自投保之日起分若干时期缴清的年缴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
- 趸缴纯保费是:在投保之日一次性缴清的趸交毛保费中扣除附加保费后的剩余部分。如果把各个年岁应缴的自然纯保费都折算成投保时的现值,合并为一个总数,就是趸缴纯保费。
- 3.纯保险费和附加保费
- 纯保险费包含保险责任事故的危险性,同时要估计到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附加保费是保险公司在业务管理上可能遇到的费用,如工资、租金、各种业务开支,合理地分摊到每笔业务上去的数目。
人寿人身意外险怎样理赔?人寿人身意外险理赔标准是:
-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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