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答: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偿,在补偿定额标准之内的,按实全额支付,超出定额补偿标准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
1.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50元
2.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阴道分娩2000元
5.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200元
6.剖宫产(含镇痛泵)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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