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并且在短期内也很难得到根本好转,越来越多人开始把目光放在理财产品上。选择理财一定要慎重考虑,对家庭而言,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国寿鸿富两全保险。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提供满期保险金及高额的疾病、意外身故保障,可享有公司分红及保单借款,这款保险对投资理财很有帮助。稳健收益是福,年年红利是福,两全保障是福,专家理财是福,鸿富两全。
因疾病身故:
为了寻求持久的、获利性的增长,中国人寿决定推出鸿富两全产品。它有储蓄、投资、保障多种功能。可以一次性存,也可以分三年存,以六年和九年为期,保值增值加分红,另外还有3倍的高额意外保障。
下面我们来看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具体的理赔案例:
理赔案例一:私企业主意外身故 中国人寿巨额赔款保全资产
被保险人柳先生,私营企业成功人士。他先后于2004年、2009年投保国寿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合计意外风险保额约290万元。2012年,被保险人柳先生突遇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查勘后,案件属实,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死亡保险金合计约290万元。据悉,这是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2012年度最大的一笔个人寿险理赔案。
据了解,柳先生是个私营企业家,主要经营对外贸易、多年在商场上打拼,企业做得风风火火,每年也有不错的收入。丰富的从商经验,让柳老板深深地感觉到控制风险以及资产保全的重要性,特别是企业经常会面临的流动资金短缺、债权、债务等问题。《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所以当所有财产都被冻结甚至拍卖时,人寿保险的保单不会被冻结和拍卖。也就是说,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柳先生遭遇不幸,确实令人遗憾。然而,柳先生生前做好了保险规划,不会因他的意外身故给家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难。这从另外一个侧面体现了柳先生对家人的责任与爱。
理赔案例二:被保险人车祸意外死亡获赔90万
客户李某于2009年11月6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济大路支行购买了国寿鸿富两全保险(分红型),趸交保费26.6万元,2010年11月20日,被保险人李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建设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1月27日死亡。中国人寿济南市分公司接到客户报案,经核实后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给予被保险人三倍保额意外伤害死亡赔付,同时由于保险合同存续期已满一年,投保人获得中国人寿公司一年的分红收益,保险收益人可获得理赔金、分红收益合计891250.5元。2011年1月13日,中国人寿将全部款项891250.5元支付给保险受益人。
国寿鸿富两全保险以它独特的安全性、保障性、灵活性为每一个家庭保驾护航。有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在享受到“国寿鸿富”带给他的投资和保障利益之后,还推荐身边的朋友购买。国寿鸿富的产品,轻松理财,高额给付,稳健增值;财富至上,借款灵活,年年分红;三倍保障,意外赔付,高枕无忧;六年九载,保障期限,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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