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来说,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2、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室内装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
2、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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