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就医,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管理规定,按照群众就医选择情况,纳雍县将解放军陆军44医院、纳雍阳长普济医院、雍熙镇永丰村卫生室、龙场镇箐脚村卫生室、龙场镇滑竹箐村卫生室、左鸠嘎乡坡其村卫生室增补为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纳雍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提供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服务,执行《纳雍县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展新农合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遵守《毕节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规定,为参保城乡居民提供优质、价廉的卫生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县合管办有关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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