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保职工患慢性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结合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2015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MDR-TB)等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
上述四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先行自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新增的四种门诊特殊病,实行年度统筹基金限额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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