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有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根据《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下称《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732号)有关规定,经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现统一向社会公布2014年江门市新增和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凡已按《工作方案》参加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上述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使用社保卡内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费用。
附件:
1.江门市2014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2.江门市2014年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2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月30日印发附件1江门市2014年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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