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规范学生少儿医疗保险管理,确保参保学生少儿权益不受侵害,市劳动保障局医保机构近日在对全市2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调研的基础上,专门下发《通知》,对参保学生少儿就医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通知》规定,学生少儿在办理入院时,必须出示本人《医疗保险卡》,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提供证件的,应在入院3日内提供。因学生少儿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关证件的,其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接收未满14周岁学生少儿住院治疗的医院,必须具备相应的定点资质,非定点医院不得收治。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新生儿因病住院时尚未参保的,可在出生3个月之内办理参保手续。及时参保的,出院时可按医保规定补办住院登记和结算手续。
学生少儿在住院治疗期间须随身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材料,以备核查。
此外,青岛市医保机构还对学生少儿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办理医疗保险审核和报销的操作办法,以及异地医疗的办事流程等,均作出明确规定。(方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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