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晚,朱某和几位朋友在市区某KTV喝酒,原本酒量不好的他喝下了六七瓶小瓶装啤酒。22时40分许,朱某开车载着朋友沿着市区万松路自东向西行驶。
22时55分,当车辆左拐弯进入104国道时,突然失去控制,往右边的花坛撞去,爬过花坛,停在了路边。看着轿车保险杠及右侧车轮、叶子板都有不同程度受损,朱某想到了找保险公司理赔。
自知酒气很重的朱某在事故现场停留了很久,直至次日凌晨零时30分才给保险公司打了报警电话。15分钟后,保险公司查勘员到达现场。朱某谎称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刚刚离开,自己是车主,希望保险公司认定事故事实,予以理赔。由于不能确定事故车辆的真正驾驶员,保险公司选择了报警。
民警赶到后,满身酒气的朱某依然称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已离开现场,正在来的路上。但是赶来的朱某的朋友否认自己是驾驶员。
经视频监控照片比对,交警确定,事发时的驾驶员即为朱某本人。交警立即带朱某到市人民医院抽血检测。经检测,朱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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