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损毁,死者死亡造成的赔偿共计90余万元,这笔巨额赔偿款由谁来支付呢?
去年10月,该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发现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普遍较低,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年提高,保险金额已远远不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不仅直接影响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还不利于案件的处理。
为此,该院向永定县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建议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保险金额作出统一规定》司法建议。同年12月底,这条建议被采纳,永定县道路运输行业协会作出相关规定:永定县新增车辆和8吨以上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为100万元,并组织督查小组定期监督落实该规定的执行情况。之后,永定县车辆挂靠的车队或公司,绝大多数提高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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