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自今年7月起,泗洪县实施 大病保险 制度(暂行)。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身患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医疗救助后,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
首年度赔付起付线为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疗支出1.3万元,达到起付线后将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不低于50%的再次赔付。起付线将根据物价等因素每年做适时调整。该制度的执行由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协调操作,参保群众和单位只需保证不中断医疗保险费用缴纳即可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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