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王启文购买《机动车辆保险》的一家保险公司了解到,此次王启文交通肇事的所有费用将由本人承担。保险公司称,尽管王启文的肇事车辆各险种保单齐全,但由于王启文系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29日,京山县交警大队对王启文肇事一案作出责任认定后,接受认定的王妻曾小琳即有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赔偿。一位办案民警明确告诉她,该案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劝她打消这个念头。也就是说,王启文肇事的车辆修理费、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系列费用均由王启文自己承担。
根据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在十三种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即是其中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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