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7年启动实施以来,筹资标准逐年增长,住院报销比例逐年提高,享受待遇水平逐年提升,参保居民受益面逐年扩大,有利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51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每人配套350元,市、县财政每人配套40元,参保居民个人缴纳120元。
据测算,玉门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总额将达1106万元。在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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