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事件而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住院医疗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国人寿为您提供了交通意外、综合意外及旅游保险等各类在线直销产品,网上购买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产品简介: 如E综合交通工具意外保险计划提供因搭乘飞机、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等指定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Ⅲ度烧伤以及医疗保障。
保险金额: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80万元,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搭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搭乘水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保险期间: 7天、15天、1个月、2个月、6个月,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产品简介: 如E中小学生意外保险计划提供意外伤害残疾和Ⅲ度烧伤、意外骨折,以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为您的宝贝提供全方位的呵护。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意外伤害残疾和Ⅲ度烧伤保险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保险期间: 1个月、2个月、6个月,最长为1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自行选择。
产品简介: 国寿安鑫保险组合计划,在保险期间内提供意外残疾、意外Ⅲ度烧伤和身故等多重保障。意外残疾保险金、意外烧伤保险金赔付之外,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受益人仍可获得所交保费(不计利息)返还。
《国寿附加安鑫长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同时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残疾保险金或烧伤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各项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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