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基层发〔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有关要求,优化参合农民跨省就医费用结报流程,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以维护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为根本,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健全协作机制,提高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管理服务水平及效率,维护基金安全,方便群众结报,逐步实现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直接核查和结报。2015年,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2016年,全国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跨省就医结报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基本实现跨省就医费用核查,跨省就医结报工作进一步推进;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本着以人为本、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服务参合群众作为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程序,规范制度,为参合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建立机制,形成长效。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关键在于建机制。要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新农合信息平台之间的协同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跨省就医信息互联共享。
3.试点先行,稳步推开。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应与当前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合群众意愿等实际相结合,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二、积极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工作
(三)建立国家级和省级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在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国家库)。国家库通过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收集跨省就医数据,存储跨省就医费用信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行政区划代码等字典目录以及费用核查申请单、回复信息等管理类数据。同时定期向各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推送相关数据。各省(区、市)依托本地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建立本省(区、市)参合患者跨省就医费用信息数据库(简称省级库)。
省级库主要负责收集省内二级(含,下同)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省外患者就医费用信息,并定期向国家库报送。省级库同时接收国家库推送的本省患者至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相关信息。(四)完善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与交换机制跨省就医费用信息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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