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在为行人、车主、机动车辆等提交道路风险保障的同时,也辅助发挥了社会管理功能。近日,北京保监局透露,将建立快速理赔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并采取限行车辆减免交强险保费政策维护了车主利益。最新统计显示,北京地区实施交通限行四年半,累计减免交强险保费12.6亿元。
据了解,为配合北京市交通限行措施,北京保险业对2008年10月以来每周停驶一天的机动车,根据限行期间实际停驶天数减免交强险保费。截至2013年3月末,已累计减免保费12.6亿元,引导广大车主自觉遵守限行规定,缓解交通拥堵,共同维护交通环境。
事实上,在缓解交通拥堵方面的政策并不限于此。自2007年7月起北京保监局与北京交管局联合建立车险快速理赔机制,当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或人员轻微伤时,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责任,自行撤离现场,无需等待交警现场裁定,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实现了交通事故的快清快处。此后,北京保险业进一步改革理赔管理方式,如简化了交通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实施事故车辆“互碰自赔”制度等进一步提高轻微事故的理赔效率。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
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任何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提供优惠。
在发挥保险经济杠杆作用方面,北京保监局还推出了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制度、交强险与酒后驾驶费率浮动机制、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多层次信息共享机制等,在维护首都交通安全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小贴士:强险在全国的价格是一样的。交强险是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考虑到交强险在法律环境、赔偿方式等诸多因素与商业三者险不同,第一年先实行全国统一保险价格。在实践中积累经营数据,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并根据各地区经营情况,逐步在费率中加入地区差异化因素等,逐步实行差异化费率。但是第一次购买交强险的价格与后面再次购买交强险的价钱有可能出现不同,交强险具体多少钱还要考虑是否有出险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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