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和“给付性”很多人的青睐,新华保险祥和万家在“2012年度保险产品评选”活动中获得“2012年度两全保险产品”殊荣。
据了解,本次获评“2012年度两全保险产品”的“祥和万家”保险保障计划是新华保险在上市一周年之际推出的一款“全能型”主打保障计划,投保对象从6周岁至70周岁。从产品形态上看,主险“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采用了经典的保额分红,兼具满期生存利益和寿险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还附加了重大疾病、防癌、住院医疗及意外伤害等多种附加险组合,给不同保障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充足的选择空间。从产品功能上看,该产品不仅能满足客户人生基本的保障需求,即意外风险、重大疾病、教育开支及养老储备等,还能帮助客户进行资产规划,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货膨胀造成的财务损失。
新产品“祥和万家两全保险”是一款经典的保额分红型保险,兼具满期生存利益和寿险保障功能。1.5倍保额的满期生存金可作为资金积累用于教育开支或养老储备;2.5倍保额的身故或全残保障体现生命尊严,是爱与责任的象征;还可与附加重大疾病、附加防癌等多种附加险组合,是一款全面的、可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保险计划。
业内资深人士指出,市场发出的这种信号,已经得到了业内主流观点的确认。经过2012年的纠结与洗礼,“转型”已经成为了保险行业广泛认同的发展趋势,但想从分红险一支独大扭转向“回归保障”,个中关窍的拿捏十分考验各方的智慧。而新华保险“祥和万家”在处理分红与保障二者关系上寻找到了平衡点。记者还获悉,新华保险在2013年的“开门红”期间,还为客户准备了以生命保障、健康、养老、理财为主要特色的“四大产品惠民”组合:在这四大组合中既有理财型的分红险“尊尚人生两全保险”、终身保障型的分红险“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也有重疾养老型的“健康福享”和重疾保障型的“健康福星”。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和对不同风险保障的需求程度自行选择。
新华保险祥和万家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1周岁,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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