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莞城的张女士目前正和丈夫处于感情破裂之际,双方分居已久。李女士来电咨询,自己长期作为家庭主妇,一直没有收入;而丈夫的单位效益较好,其他收入不说,住房公积金每年有六万元左右,且至今一直没有领取。李女士问:丈夫已经同意双方离婚,其他资产都好说,唯独这一笔数目不小的住房公积金不愿意拿出来分,理由是没有买房拿不到手,属于不可控制资产。
丈夫这样做是否有道理?自己是否应该争取?
律师:住房公积金是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分配的福利待遇,对于公积金的领取和享用有明确的规定。员工每年多少?到账多少以及领取途径一目了然,因此不存在不可控制的说法。作为合法妻子,张女士有权利享受丈夫名下的一般住房公积金,在没有领取的情况下,解决途径有两种:一是丈夫垫支给张女士;二是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时间一同去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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