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失业人员没有了工作就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得不到保障,失业保险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呼伦贝尔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即日起呼伦贝尔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将上调120元,全市将有1809名失业者受益。
本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以第1—12个月的发放为例,即满洲里市属一类地区调整后发放失业金1080元/月,去年发放失业金960元,上调120元;海拉尔区、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属二类地区调整后发放1000元/月,去年发放失业金880元;扎兰屯市、新巴尔虎左旗、牙克石市属三类地区调整后发放920元/月,去年发放失业金800元;额尔古纳市、鄂伦春自治旗、根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属四类地区调整后发放840元/月,去年发放失业金720元。
据了解,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可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可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发放80元的取暖补贴和代缴187元的医疗保险费。
提示:呼伦贝尔缴纳失业保险费越久享受失业保险金时间越长,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呼伦贝尔上调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人月每月可以多领取120元,保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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