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奎文区民政局获悉,奎文区2012年首批城市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款已发放完毕,222户城市低保对象共领取救助金75万余元。
据介绍,每个低保家庭最高可领取救助金2万元,其中特别医疗救助20人,医疗救助金27万余元,普通医疗救助202人,医疗救助金48万余元。
低保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再按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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