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车上的新增设备受损,有的车主会以“我投保了车损险”为理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实,新增设备的损失是不在车损险的赔偿范围之内的。
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各保险公司车损险的免责条款都是怎么叙述的。
●保险行业统颁基本条款A款(人保、大地、华泰、永安等适用)家用车、非营业用车、营业用车车损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第九款,特种车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第七款,摩托车、拖拉机条款“责任免除”第七条第八款,均有同样的表述:“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保险行业统颁基本条款B款(平安、永诚等适用)车损险“责任免除”第六条第六款,表述为:“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保险行业统颁基本条款C款(太平洋适用)车损险“责任免除”第九条第四款,表述为:“......,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新增设备损失是车损险的通用除外责任
新增设备的损失是三款统颁条款中均明确说明不予负责的部分,这在国际上也是通例。
为什么把新增设备列为除外责任呢?理论上可以这样理解:要保证受损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足额赔付,车损险的保险金额就应该在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而新车购置价一般指的是当地同类型标准配置的新车价格再加上车辆购置税后的金额,因此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的保险金额中不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价值。也就是说,除标准配置外,其他的新增设备不含在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内,因此在条款中专门明确将新增设备的损失列为责任免除。
新增设备可以加保附加险得到保障
虽然车损险基本条款中明确了新增设备的损失不予赔偿,但作为车辆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公司均有附加的“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供客户选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明确规定,发生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新增设备的损失及施救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投保时要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的明细表及价格,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确定。这也就是说,新增设备必须在投保时就予以明确,投保后新增的设备如果没有及时加保,出险造成的损失仍然不在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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