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家住霍山县的耿某在某4S店贷款购买轿车一辆,贷款期限为3年。购车时,4S店销售人员告知耿某第一年保险必须在4S店办理,并收取了2000元的保险押金,但并未告知该押金的具体细则。
耿某当时认为也是合理的,就缴纳了第一年的购车保险5147.3元以及保险押金2000元。当今年再次需要购买保险时,耿某电话咨询了4S店客服人员,4S店报价为4664元。之后,他又咨询了保险公司,相同的险种,保险公司报价便宜了近600元。耿某感觉价格差距太大,就跟4S店协商自己直接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但该4S店告知耿某,若不继续在店里购买保险,2000元保险押金将不予退还。对此,耿某感到不能理解,认为这是强制搭售保险。多次协商未果,耿某投诉到了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要求拿回自己的2000元押金,并且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在哪里保险。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在辖区工商所帮助下进行了初次调解。调解中,4S店的王某解释称耿某是贷款购车,必须要买三年保险,否则银行不予贷款。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指出了法律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要求王某退还消费者2000元押金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王某最初答应表示愿意协商处理此事。几天过去了,王某依然没有任何回音。
消协工作人员来到4S店进行再次协商。最终,耿某拿回了自己的2000元押金,并在4S店以正常的价格买到了保险,此案圆满结束。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