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工医保采取 统账结合 模式,即由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组成,保费由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大约为职工工资水平的8%。
大部分地区个人账户一般只用于支付起付线以下的门诊费用,以及在药店购药的费用,只有极少部分地区允许将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门诊大病统筹费用,以及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也有极个别城市个人账户面向参保人开放,可以随时支取,比如北京市,但即将进行封闭管理。
从世界范围来看,医疗保险引入个人账户的国家很少,在社会保险领域仅有我国和新加坡。个人账户的设计理念主要强调个人对自身健康的责任以及就医选择权,同时建立个人医疗资金积累机制,目的在于引入市场机制,让参保人自发节约医保金,减少滥用和超支。
但在运行中发现,个人账户虽是保险的一部分,但并不具有风险分担机制,只能专款专用,不能共济使用,无法实现风险共济的作用,因此参保人缴费越多,保费资源浪费越严重。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是8248亿元,总支出是6801亿元,总结余是9116亿元,其中相当部分是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结余,有33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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