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投“医强险”
记者昨从省卫计委了解到,全省注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多年来困扰医患双方的医疗纠纷处理难、理赔难问题有望缓解。
省卫计委日前下发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省注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含自愿参加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集中办理保险手续。
据介绍,医疗责任保险也可称为“医强险”,即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医院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的天价索赔要求常让医院不堪重负。强制医疗责任险,即“医强险”就能够在此时发挥更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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