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以省级统筹、商业机构承办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据了解,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于2013年3月,首批选定4个城市进行试点,原计划到2015年全面铺开。截至2014年6月,郑州、洛阳、新乡、安阳等4个城市试点工作全部启动,业务覆盖43个县区,承保人数1463.64万人,已累计赔付支出1.4亿元。为了进一步加快大病保险推进速度,2014年初,河南省卫计委联合河南保监局等单位,开始研究制订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经过多次论证、反复测算、广泛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河南新农合大病保险坚持低水平起步,稳健发展。2014年度,以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依据,按照16元、15元和14元三个档次,全省统一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归集新农合大病,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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