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魏某受雇于赵某从事运送石子工作,维持一家人的生机,一场意外夺取了他的鲜活的生命,给整个家庭带来了灾难。近日,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处某保险西平支公司赔偿魏某亲属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71701.24元。
2011年9月28日,受雇于赵某的货车司机魏某驾车前往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内的某工地现场运送石子,下车后站立在该车右前旁准备卸石子,突然间车门被石子冲开将魏某撞到,并迅速掩埋,因现场无人施救魏某当场死亡。后魏某家属获悉情况后及时告知被告赵某所挂靠的运输公司,要求承担魏某的各项损失。
另查明,该货车登记挂靠在被告某运输公司名下,并入有交通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险。
法院认为,原告亲属魏某驾驶货车帮助赵某运送石子,是雇佣合同关系,由此导致的事故后果,雇主赵某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被告挂靠单位某运输公司收取管理费用,应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事故的发生地不是公共交通道路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依法使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原告亲属魏某死亡所遭受的损失,应有被告某保险公司西平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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