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保优赔
保优赔 保优赔理赔 明化保险 深圳明化 全国理赔热线
保优赔保险理赔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保险合同成立逾两年不可解除

loadingloading
[提要]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以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为由,驳回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4万元。2008年9月29日,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

日前,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以合同成立超过两年为由,驳回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人王某4万元。

  2008年9月29日,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险,保险金额为4万元。2010年11月,王某被医院诊断为脑干梗塞后遗症、Π型糖尿病、高血压病三级、高脂血症(均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2011年3月3日,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同年3月11日,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所交保费。经多次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在投保前,王某未履行如实告知病情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9月29日,保险公司于2011年3月11日才提出解除合同,已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期限。现原告所患疾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其作为投保人有权获得理赔,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最大诚信义务而主张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理赔圈发布,保优赔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保优赔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客服进行删除。

还有其他保险和理赔问题?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loading
  • 看不懂保险条款
  • 不清楚如何挑选保险产品
  • 如何快速申请理赔
  • 被拒赔、被少赔怎么办
  • 其他
请选择预约的问题类型
请输入2-6位中文字符的姓名
请输入您的手机号码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loading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

loadingloading

预约成功!

理赔顾问将在预约成功后30分钟内与您联系,请您注意接听来电,谢谢!

热门问答

最新资讯

更多>>
在线咨询

全国理赔热线

( 周一至周五 09:00-18:00 )

电话咨询

微信扫码快速咨询

微信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