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裴晓兰)37岁的王女士因一场交通事故流产,她起诉肇事司机张女士及车辆投保公司索赔。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获赔2.5万余元。
王女士诉称,去年10月5日,张女士驾车左转时将她撞倒,导致她右脚受伤,并造成流产。经认定,张女士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女士起诉要求张女士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7.7万余元。
张女士辩称,王女士当时骑电动车速度过快,没有及时刹车导致事故发生。其流产与这次事故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也认为,王女士流产与交通事故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同意赔偿合理损失。
法院认为,因张女士和保险公司拒绝做因果关系鉴定,故法院认为王女士流产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不可排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等共计2.3万余元,张女士赔偿王女士医疗费1500余元。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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