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大家肯定还不知道这是什么,但是大家听名字肯定知道这是一种保险。而分保也是有分类的,首先我们就来看看法定分保。我国法定分保业务起始于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向保险公司办理30%的法定分保业务。
那么我们大家一起来和小编接着往下看,在95年颁布的《保险法》中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百分之二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据此,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后,银行授权中保履行法定分保职能。中保集团撤销后,中国保监会批准公司履行法定分保职能。1999年,中国保监会制定下发了新的法定分保条件,主要结以下问题作了规定:
1.首先大家要了解的就是这个法定分保的业务的范围。这个就是指分出人按《保险法》的规定,将除人寿保险业务外的承保业务分给分保接受人的部分。但人寿保险、各种再保险业务、政府明令禁止承保的业务和属于商业保险的业务不在法定分保之列。
2.条款。法定分保业务各险种使用的条款,是中国保监会颁布、批准或备案的条款,以及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协议。
3.计费基数与比例.法定分保业务的计费基为每笔保险业务毛保费收入的20%。
4.申报规定。法定分保条件规定对超过一定保额的业务,以及部分特殊业务,应在承保前向分入接受人申报。
最后小编在提醒大家,法律规定分保条件还对双方的利益与义务、账单的编制的方法、准备金计提、赔款支付办等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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