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住院自负费用超过五千元者均可纳入保险范围
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在省政府召开的有关视频会上获悉,本月底之前,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凡是本年度内个人住院自负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的患者,均可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报销额度分段按比例递增,上不封顶。
为了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2013年,我省在庆阳、定西、金昌试点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建立了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机制,为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提供了有益经验。前不久,省政府制定印发《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这一惠民制度。
《方案》规定,城乡参保参合居民按人均年30元标准统筹大病医疗保险资金,从现有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资金中直接划转,不再额外向个人收取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城乡居民按照 统一筹资标准、统一报销比例、统一实施方案 原则,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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