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病保险方案明年实施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补偿范围
12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获悉,《甘肃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明确,要将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补偿范围,最高报销2万元。
《方案》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
《方案》明确,全省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 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 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 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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