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石家庄市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发生了4个变化,其中包括新生儿医保待遇的变化、报销比例上限提高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改变了、18岁以下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降低了。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发生变化
今年在校中小学生和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的缴费标准降低了,由每年每人50元降到了每年每人40元,加上大额补充应缴纳的10元,每年每人共需缴纳50元。按照规定,新的缴费标准为: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市区为每年每人40元;县(市)、矿区为每年每人30元。
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提高支付上限
今年,居民医保的支付限额也大幅提高了,加上大额医保,一年最多可以报27万元。按照省、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因此,此次将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的支付限额由8.5万元,提高到15万元。
居民住院超过起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由基本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0%。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挂钩。对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石家庄居民医保可去社区选择定点门诊
2013年度石家庄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增加了,在原来只有社区医院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市级医院。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凡是参加石家庄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可去所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
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发生变化
“门诊统筹是新增不久的内容,今年又进行了调整,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年龄非在校居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降低到了100元,而所有人的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年每人500元提高到了每年每人800元。”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今年的门诊定点除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首度新增了部分二级以上医院。
新生儿办理医保卡前即可享受待遇
今年政策做了调整,新生儿可以先享受待遇,再缴纳费用。按照今年的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新迁入居民,自户籍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办理参保和缴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和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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