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游府西街53号,电话:025-84501177、025-84501535。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工作职能
(1)负责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建立和维护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库。
(2)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触摸屏、LED屏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查询服务。
(3)负责通过“12333”咨询电话、网站接受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做好举报投诉案件转送和处理跟踪。
(4)负责做好信息咨询服务的业务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
(5)配合局信息中心做好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应用系统的开发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劳动保障信息咨询服务应用系统应用需求。
(6)指导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和发布等工作。
南京劳动保障局调整2013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
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员和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原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和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领取。
调整项目和标准
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由原100元/月调整为130元/月,每月增加30元。原江南八区:城镇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原220元/月调整为245元/月,每月增加25元;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为130元/月;缴费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调整为245元/月。
财政补贴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政府补贴规定,自待遇调整执行之月起,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达到市公布的最低标准的区,原江南八区按市公布的标准,除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资金外,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区按市公布的最低计发标准,除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补贴资金外,市财政对江宁、浦口两区补贴20%,对六合、溧水、高淳三区补贴50%,其余部分由各区自行承担。计发标准未达到市公布的最低标准的区,市财政仍按原标准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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